劳荣枝被判注射死刑(身负7命的劳荣枝,多久会被执行死刑会注射死刑还是枪决)
本文目录
- 身负7命的劳荣枝,多久会被执行死刑会注射死刑还是枪决
- 劳荣枝什么时候执行死刑的
- 劳荣枝最后判什么刑
- 劳荣枝几号执行的死刑
- 劳荣枝会被判死刑吗
- 劳荣枝案件二审宣判,对于死刑犯,一般会注射死刑还是枪决
- 春秋说法十七:由劳荣枝案谈死刑相关程序
身负7命的劳荣枝,多久会被执行死刑会注射死刑还是枪决
身负7命的劳荣枝,二审结果已经出来——维持一审原判。看到这样的结果,确实大快人心。可是面对这些问题,有很多网友认为远远不行,似乎有些网友总担心时间拖久了,最后死刑变成死缓,那么就便宜了劳荣枝。那么二审结束之后,多久会执行死刑呢?
对于二审死刑判决已经出来之后,那么该案件必须在10日以内上报最高法院复核,从这个过程当中也就意味着进入了死刑复核程序。通常情况下,死刑复核期限是在两个月以上,速度极慢的可能需要几年的时间,但这种情况是属于一般的事情;对于死刑情况极为恶劣,并且社会影响力极大的,死刑复合期也就会明显缩短。而劳荣枝就属于这一类型的。所以从这一点来分析,最高法院肯定会加班加点缩短复核的时间,如果速度特别快的情况下,可能两个月之内就可以完成复核。
劳荣枝是注射死刑,还是枪决呢?
面对死刑,我国其实是有两种方式的,一种是注射死刑,一种是枪决。但根据相关数据表明:其实枪决的比例要大于注射死刑的比例。毕竟枪决速度更快,同时也不会出现任何意外;而注射死刑要求非常高,不仅需要专业的仪器,还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甚至有很多地方还没有注射的条件。所以从这一点来看,死刑主要还是采取枪决的方式。但是面对劳荣枝是注射死刑,还是枪决这个问题,犯罪嫌疑人是没有任何选择的,这就需要看死刑执行法院是否有注射死刑的条件?如果有注射死刑的条件,可能就会选择注射死刑。但如果没有注射死刑的条件,就会选择枪决。不过看到这个结果,真是大快人心。
劳荣枝什么时候执行死刑的
2021年9月9日上午
1996年至1999年间,劳荣枝与情人法子英共谋并分工,由劳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由法子英实施暴力,先后在南昌、温州、常州合肥共同实施抢劫、绑架、故意杀人4起。案发后,劳荣枝使用“雪梨”等化名潜逃,2019年11月28日被抓获归案。
2021年9月9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劳荣枝伙同他人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抢劫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劳荣枝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常州绑架的事实,系坦白。劳荣枝故意杀人致五人死亡;抢劫致一人死亡,抢劫数额巨大,并具有入户抢劫情节;绑架致一人死亡,勒索赎金7万余元,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劳荣枝犯数罪,应依法予以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劳荣枝最后判什么刑
法律分析:劳荣枝最后被判死刑。“一审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劳荣枝伙同他人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抢劫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劳荣枝案的认定:一、劳荣枝伙同其情侣法子英为抢劫钱财,共同制造了四起抢劫杀人案,导致七人死亡,抢劫金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手段极其恶劣,主观恶意极深。二、在作案过程中,劳荣枝积极参与预谋、色诱、捆绑、控制看管被害人,抢劫被害人,为本案的主犯之一,属于和男友法子英共同作案。不管劳荣枝是否亲自持刀与否,她都是导致七人被杀的关键因素,完全构成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杀人罪。三、劳荣枝在犯罪过程中没有从轻处罚的情节,她辩称受法子英胁迫没有任何证据支持。四、劳荣枝在二审期间全面恶意翻供,拒不忏悔抗拒审判,属于从重情节。五、劳荣枝犯抢劫罪、绑架罪、杀人罪证据确凿、充分,必须判处死刑,否则不足以平民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劳荣枝几号执行的死刑
1、劳荣枝执行死刑日期2021年9月9日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9月23日,劳荣枝上诉案已正式立案。1996年,劳荣枝和其男友法子英在南昌杀害一家三口,之后又在温州杀死两人。加上在合肥犯案,一共杀害了7人。2019年11月28日,身负7条人命、潜逃20年的女逃犯劳荣枝落网。
2、劳荣枝执行死刑日期2022年11月30日二审宣判维持原判,11月30日上午,江西高院对劳荣枝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上诉一案作出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劳荣枝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3、劳荣枝执行死刑日期需要复核,当被告人被判处死刑,且一审、二审判决生效后,并不会被“直接枪毙”。死刑案件中特有的死刑复核程序,需要经过复核并核准,死刑判决才会发生法律效力。死刑判决生效后至死刑执行完毕,这中间还需经过多重程序。死刑复核期限在个案中难以预测,不同案件差别较大。
劳荣枝会被判死刑吗
参与杀害七条人命的主犯劳荣枝肯定会被判死刑或者死缓,但她绝对不会被枪毙。如果二十年前的1999年劳荣枝与法子英一起被抓获,她肯定会被判处死刑并枪毙。但现在劳荣枝被抓获,即使被判死刑,也绝对不会被枪毙,而是注射死刑。因为从2010年以后女性死刑犯基本没有被枪毙的报道。她甚至有可能被判死缓。劳荣枝被判死缓首先因为她是女性,众所周知,同样的犯罪情节,女性罪犯往往比男性罪犯判得轻。比如丈夫杀害妻子现在判死刑的仍然很多,甚至自首也判死刑,比如著名的冰箱藏尸案。而妻子杀害丈夫的无论情节多么残忍,无论丈夫多么无辜,一般都不判死刑。比如一个女儿为了谋财害命杀害亲生父母因为兄弟出谅解书而判处死缓。而一个儿子为了骗保杀害母亲,尽管有兄弟出谅解书,仍然判处死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劳荣枝的犯罪行为非常严重,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被告人伙同他人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采取暴力和胁迫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绑架他人,构成绑架罪。劳荣枝在犯罪中起主要的作用,是主犯,应该按全部的罪行处罚。尽管她有坦白罪行的行为,但是不足以从轻处罚。劳荣枝在福建省厦门市被逮捕;2020年8月31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劳荣枝案提起公诉,并交给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在2020年12月21日以及22日的开庭审理中,劳荣枝当庭翻供,表示自己没有和法子英合谋,并且杀人也不是自己的本意,自己是被法子英胁迫的,是受害者,而且还否认了部分犯罪事实。检察机关认为,劳荣枝当庭拒不认罪,主观恶性极深。22日17点36分庭审结束,法庭宣布休庭,将另行择期宣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劳荣枝案件二审宣判,对于死刑犯,一般会注射死刑还是枪决
劳荣枝案件二审宣判,已经毫无疑问的是劳荣枝已经被判死刑,那么,对于死刑犯到底是采取注射死刑,还是枪决呢?因为对于这件事情网络上总是议论纷纷,有些人认为可能是注射死刑,但有些人认为应该是枪决。但每个人都保持着不同的态度,同时也有着不同的理由。那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劳荣枝到底会是注射死刑,还是枪决呢?
对于我国死刑来说,其实是有两种方式的,一种就是注射死刑,另一种就是枪决。虽然总是有一种流传说现在是注射为主,枪决为辅。但根据相关数据表明:我国枪决的比例要大于注射死刑的比例。具体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速度较快。整体来说,枪决的速度会比注射死刑的速度要快很多,因为只是一枪的事情。但对于注射死刑来说,前期要有很多准备工作,所以程序方面会较为复杂,速度方面肯定无法和枪决进行相比较的。
2、技术层次含量。两种死刑相比较,注射死刑的要求非常高,其中不仅含有专业的仪器,还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因为这项操作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胜任的。但对于枪决来说,只要可以完成准确射击即可。
3、条件方面。除了以上2点原因之外,其实还有条件方面的问题。对于注射死刑来说,其实很多地方还没有注射死刑的条件;如果面对没有注射死刑条件的地方,那么多数就会采取枪决。
内容总结。
所以根据以上3点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劳荣枝具体是注射死刑,还是枪决?并不是她本人可以决定的,也不是网友可以决定的,主要是根据死刑执法法院来进行决定的。如果在该地区有注射死刑的条件,那么最后是注射死刑的可能性会更高。
春秋说法十七:由劳荣枝案谈死刑相关程序
今天,劳荣枝案一审宣判死刑。这里就谈一谈我国死刑审判和复核制度的一些特殊规定。 一、审判组织 我国法院管辖权确定主要有两个方面: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当然有些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也可以指定管辖。这里主要说级别管辖和指定管辖。 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只能由中级以上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因此,本案中劳荣枝有多个犯罪地,可以由其中一个犯罪地进行管辖。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因此,本案的审判机构才是江西南昌市中院。 二、法律援助 在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可以拒绝律师辩护,进行自我辩护,但以下情况属于必须安排辩护律师的情况。 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二百七十八条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二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所以本案劳荣枝属于必须安排辩护律师的案件。 三、两审终审制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但死刑符合程序属于例外。 《民事诉讼法》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此案,劳荣枝现在进行的是一审程序,因此,有权提出上诉。当然,她本人也明确提出了上诉。 关于刑事案件的上诉,二审法院区别于民事案件,是进行全面审查,既审法律问题,又审事实问题,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由于劳荣枝案一审被判处死刑,所以二审必须要进行开庭审理。 关于二审的处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上诉不加刑制度。 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因此,劳荣枝提出上诉后,法院会开庭审理,并且审判结果不会比一审更重。 如果有人提出疑问,都已经判死刑了,还怎么加重?别忘了我国还有附加刑,如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个人财产等。当然,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都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如果没有上诉不加刑,可能还会出现增加罚金、没收个人财产等加重情形。 四、死刑复核制度 这是我国特有的司法制度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二百五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因此,死刑复核程序逐级核准,如果高院核准了需报最高法,如果高院不同意,可以发回重审。最高法的死刑复核程序组成三人合议庭,不开庭审理,但应当询问被告,如果律师提出意见,应当听取律师意见。 五、死刑执行 这里不再解读了,《刑事诉讼法》中写得挺明白。 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六、从一审宣判到执行死刑需要多长时间 从一审宣判,到执行死刑,在考虑上诉的情况下,共需要以下几个步骤: 1.上诉时间。一审宣判后,被告有十天的上诉期,从接到判决的第二日计算。 2.二审检察院阅卷时间。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后,通知同级检察院阅卷,阅卷时间一个月。阅卷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3.二审法院审理时间。一般为两个月,对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可以再延长两个月,再需延长需最高法批准。这里按四个月算。 4.最高法核准期限。这个查了许久,没有找到规定。姑且按一个月算吧。 5.死刑执行。接到最高法核准令后,七日内执行。 因此,总时间为10天+1个月+4个月+1个月+7天≈6个半月 当然,这里高法复核时间不确定,但一般不会少于一个月,也就是说最快速度,劳荣枝从上诉到执行需要6个半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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