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分配是什么时候提出的(把生产要素纳入分配方式当中是在哪一次会议里通过的)
本文目录
- 把生产要素纳入分配方式当中是在哪一次会议里通过的
- 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 我国的分配政策历史
- 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是谁提出的
- 按劳动力平分土地是谁提出的
- 按劳分配的发展历程
- 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党的几大
- 我国十九届四中全会经济制度按劳分配
把生产要素纳入分配方式当中是在哪一次会议里通过的
十五大。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遵循的收益分配原则。
生产要素是指进行社会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具备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劳动力、土地、资本和技术等等。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按照进行物质资料生产时所投入的生产要素的多少进行收益分配的一种方式。
允许和鼓励资本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是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所有制结构相适应的,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物质资料生产者的积极性,有利于科学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从而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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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生产要素分配也是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市场机制在分配领域发挥作用的具体表现。
它看似从传统社会主义分配方式的后退,实则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中国社会主义基本国情认识的深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主要是通过一套完善的价格体系来完成的。市场中生产要素价格的高低,反映着各种生产要素的相对稀缺程度。
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
按劳分配原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分配制度。
按劳分配原则是指把劳动量作为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主要标准和形式,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按劳分配的核心是“劳”,但是,对“劳”却有不同的理解。在一般教科书中,“劳”首先被理解为个体的“劳”,其次被理解为劳动本身,再次被理解为只有复杂简单之分,而没有优劣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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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程
按劳分配原则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首先提出的,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进一步加以阐发。对这一原则的认识及其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贯彻,有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
建国后最初几年,党政干部和解放军官兵实行供给制,到1955年才普遍改为工资制,学习苏联的办法,在工人中实行八级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在国家干部中实行各种级差的工资制度。
邓小平早在“四人帮”横行时就批驳他们的极左谬论。他在1975年8月18日《关于发展工业的几点意见》中就批评当时劳动报酬制度中的平均主义倾向,说:“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粉碎“四人帮”后,邓小平进一步在按劳分配问题上拨乱反正,指出:“按劳分配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不是资本主义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按劳分配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一)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个人收入分配的基本原则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思想。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内部个人收入分配的基本原则。
它的基本要求是:凡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都必须参加社会劳动,社会在做了各项必要的扣除以后,以劳动作为同一尺度,按照劳动者为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实行“按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和“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
1、按劳分配的客观必然性
(1)、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按劳分配的根本前提。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条件。
(3)、社会主义劳动的谋生性质和人们劳动还存在本质差别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依据。
2、按劳分配的作用
按劳分配是人类历史上分配制度的一场深刻革命,它从根本上否定了几千年来“不劳而获”的分配关系。实行按劳分配对建设社会主义有着巨大的历史作用。对此,列宁曾高度评价道:“不劳动者不得食——这个简单的、十分简单和明显不过的真理,包含了社会主义的基础,社会主义力量的取之不尽的源泉,社会主义最终胜利的不可摧毁的保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按劳分配有着重大的历史作用。突出表现在:
第一,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第二,有利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巩固和发展。
第三,有利于反对剥削,推动社会进步。
当然也要看到,按劳分配有其负面效应。以劳动为尺度分配个人收入,通行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的商品等价交换原则。由于各个人的劳动能力大小不等,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也自然不等,因而领得的报酬必然存在差别;同时,各个劳动者的家庭负担不同,即使收入相等,他们的生活也会存在差别。因而实行按劳分配必然产生富裕程度的不同,从而形成事实上的不平等。如果不注意进行社会调节,就可能形成贫富悬殊的不正常局面。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特点
社会主义按劳分配思想是马克思在19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中期提出的。当代社会主义同马克思最初设想的社会主义有明显的差别。最大的差别是,我国目前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而不仅存在多种所有制形式,也广泛存在商品货币关系。这样,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实行的按劳分配必然与马克思设想的未来社会的按劳分配有着不同的特点。
(1)按劳分配的主体是企业而不是社会。马克思所设想的按劳分配,是在全社会实现了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在社会范围内,按照同一标准,由社会直接分配个人消费品。但是,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个人劳动不能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劳动者只能通过各自所在的企业向社会提供劳动,而每个企业的集体劳动只是局部劳动,还不是直接的社会劳动,其社会劳动的性质,只有通过产品的市场交换实现其价值后才得到转化和实现。因而,劳动者个人收入的高低,不仅取决于劳动者本人的劳动贡献大小,而且还取决于本企业的经营状况。因此,不同企业的劳动者会出现同工不同酬的情况。
(2)按劳分配的标准,只是企业内部统一而不是社会统一。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是社会按统一的标准向全体劳动者分配个人消费品,从而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企业都是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都有自己特殊的经济利益,衡量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标准及报酬标准只能由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这样,按劳分配还只能在企业内部实现,不可能实行全社会统一标准分配。
(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商品货币关系的存在,按劳分配还不能像马克思所设想的那样采取劳动券的形式来进行,而必须借助于货币形式来实现,即通过劳动——货币(工资)——商品(个人消费品)的交换过程来实现。这样,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不仅取决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状况,还会受到市场(商品、劳动力等)供求和物价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按劳分配的实现程度。
总之,我国现阶段的经济条件与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有很大不同,这就使按劳分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内容更加丰富,表现更加复杂,但这些条件并未改变马克思按劳分配思想的伟大作用。马克思关于按劳分配理论,对于我们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个人收入分配关系,仍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4、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
按劳分配原则是通过具体的劳动报酬形式实现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存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不同形式和实现形式以及其他客观经济条件,按劳分配也存在多种实现形式。
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中,按劳分配的具体实现形式主要是工资、津贴和奖金。
在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广泛实行了多种形式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其分配形式是,承包户将一年的收入,向国家交纳农业税,向村集体交纳各种提留,剩下的是农民自己的收入。即通常所说的“交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在剩余归己的部分中,除去生产基金和积累基金,便是消费基金。在这部分消费基金中,主要是按劳分配性质的收入,同时也包括农户投资所带来的经营性收入。
此外,在少数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方和乡镇企业里,也有采取工资、奖金、津贴、股息、红利等报酬形式的。根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包括:(1)基础工资或称保证工资;(2)职务工资,这是工资的主体部分;(3)工龄工资亦称工龄津贴。此外,还有各种形式的奖励工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年薪制作为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将日益充分发挥出来。工资形式也将更加灵活多样,符合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新的派生工资形式,如刺激工资、利润分成工资、福利金等,都会成为我国未来按劳分配的补充形式。
为从根本上理顺个人收入分配关系,必须积极地推进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转换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内部的分配机制。国家的工资分配政策是“在确保职工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国民收入的增长、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前提下,一方面加强对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另一方面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使工资在国民经济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有计划的增长。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要根据各自不同的特点建立与其相适应的工资制度。规范职务消费,加快福利待遇货币化。
我国的分配政策历史
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是实现社会和谐、保持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度重视收入分配问题,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持续探索推进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取得了较多的成就与经验,但同时,也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来解决。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演变历程回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收入分配制度进行了全方位改革,从计划分配体制全面转向初次分配以市场为基础,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同时,也基本形成了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
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开始至党的十四大之前(1978-1992年)。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生产组织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
在农村,开始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第一次获得了经济“剩余索取权”。它明确划分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责、权、利关系,有效地将农民的收入同他们的劳动成果挂钩,使农村收入分配不再以生产队为基础,而是以农户为分配主体,农民所得收入直接取决于其生产成果的多少,“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的全是自己的”,是人们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个人收入分配方式的通俗概括。这种分配方式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农业劳动生产率有了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消费水平、生活水平也因此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在城市,积极借鉴农村实行承包制的基本经验,为了增强城市企业的活力,提高广大职工的责任心和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求在企业内部明确对每个岗位、每个职工的工作要求,建立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其基本原则是:责、权、利相结合,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职工劳动所得同劳动成果相联系。此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公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分开始逐步发展起来,出现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股份制等所有制形式和成分。收入分配制度也相应地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是以打破平均主义为突破口,推进落实按劳分配,逐步确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形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同时,在推进分配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中国政府也高度重视公平的问题,明确要求“我们的分配政策,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 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的前提下体现公平”。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雏形,是收入分配理论的巨大进步。
综合来看,这一阶段处于经济体制转型阶段,纯靠政府指令性计划调节的手段逐步得以改变,市场机制被更大范围地引入。相应地, 在收入分配制度方面,以打破平均主义为突破口,重新确立了按劳分配原则,否定了收入分配体制的高度集中和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同时,肯定了其他分配方式的合法存在,但是这一时期的其他分配方式只是处于补充地位。
这一阶段,再分配调节机制也开始逐步建立。一方面,调节个人收入的税收制度陆续设立;另一方面,开始试点探索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传统以就业单位为依托的保障制度逐步改变,失业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开始推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第二阶段:党的十四大至十六大召开之前(1992-200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相应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也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即建立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分配制度。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为了适应其他经济成分快速发展的现状,收入分配方面主要实行的是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同时提出了“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分配政策,为生产要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参与收入分配提供了政策支持。另外, 在公平和效率的选择上,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再分配调节机制方面,一是不断完善税收调节制度。随着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推行,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等一些税种得以不断完善,调节作用也开始显现。二是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落实,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展开,政府颁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社会保险征缴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制度模式得以明确, 同时,国务院组建成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来较为分散的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体制得以改善。
第三阶段:党的十六大至十八大之前(20 0 2 –2 0 1 2 年)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政策也逐步完善,明确了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更加重视收入分配差距问题,逐步强调公平问题。
综合来看,这一阶段的收入分配制度,首先明确了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问题,强化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合法性。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既肯定了劳动在财富创造过程中所发挥的决定性作用,又肯定了非劳动生产要素在财富生产中的重要作用,解决了劳动和非劳动生产要素怎样参与收入分配问题,即按贡献大小参与收入的分配。二是随着收入分配差距的逐步扩大,开始逐步强调分配公平的问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要求注重社会公平,特别要关注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并且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了在初次分配过程中,也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三是政府也重视再分配机制的不断完善,采取了很多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政策。如为缓解城乡差距,政府制定实施了彻底取消农业税、大幅增加涉农补贴、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多项支农惠农政策;为缓解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政府颁布了最低工资标准、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劳动者权益,增加劳动者收入。
第四阶段:党的十八大以后(2012年至今)。注重在提高居民收入的同时,将重视公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让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党的十八大指出“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了“两个同步”“两个提高”的目标:“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方面,较之以前又将公平放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要求“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 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并且进一步提出“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并进一步要求“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共享发展的理念,并要求“坚持共享发展,着力增进人民福祉”,专门就“缩小收入差距” 做出了战略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从分配制度建设、就业、社会保障制度、打击非法收入等影响收入的多个方面入手,积极实行一系列增加收入以及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举措。一是加强收入分配相关制度建设。2013年2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对今后收入分配改革的总体目标、路径和政策举措等做出了要求与部署。同时,为了促进居民收入的增加,国务院制定了《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二是坚持就业优先战略, 强化劳动者权益保护,保障劳有所得。三是完善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机制,加强市场秩序规范,促进公平竞争。四是不断改革完善税收、社会保障等再分配调节机制建设。五是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全力推进扶贫攻坚。六是加大对腐败和非法收入打击力度,同时强化了对居民收入和财产的监管。
党的十九大又明确提出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并要求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这些都为未来收入分配领域的改革指明了方向。
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经验
中国收入分配制度40年的改革历程,是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探索,不断完善的过程, 形成了许多值得总结的宝贵经验。
第一,改革紧密结合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40 年改革的历程充分印证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收入分配体制的社会发展规律。在改革开放初期,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是在坚持公有制的前提条件下进行的。党的十二大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指出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党的十三大提出了在坚持公有制为主的前提条件下,发展商品经济。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有制以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共同发展。党的十五大最终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同时,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也随之
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是谁提出的
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的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
按劳动力平分土地是谁提出的
按劳动力平分土地是邓小平提出的。指出:“按劳分配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不是资本主义的。”
按劳分配的发展历程
按劳分配原则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首先提出的,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进一步加以阐发。对这一原则的认识及其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贯彻,有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
建国
建国后最初几年,党政干部和解放军官兵实行供给制,到1955年才普遍改为工资制,学习苏联的办法,在工人中实行八级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在国家干部中实行各种级差的工资制度。在对级差工资制以及同物质鼓励原则不可分割的按劳分配原则这一问题上,毛泽东1959年12月到1960年2月,参加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读书小组时,发表了许多谈话,他在读到苏联教科书中有关工资制和物质鼓励的内容时说:在根据地的时候,我们实行供给制。人们还健康些。解放后实行工资制,评了级,反而问题发生得多。有些人常常为了争级别吵架,要做很多的说服工作。
文革后期
这一思想在“文革”后期1975年的理论问题指示中发展为:“中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解放前跟资本主义差不多。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四人帮”把毛泽东的这些思想进一步作极左的解释,把按劳分配、八级工资制、商品制度都说成是“产生资本主义的土壤和条件”,借此来推行“大锅饭”、平均主义,使劳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遭到极其严重的打击,影响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邓小平早在“四人帮”横行时就批驳他们的极左谬论。他在1975年8月18日《关于发展工业的几点意见》中就批评当时劳动报酬制度中的平均主义倾向,说:“坚持按劳分配原则。这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始终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大家都要动脑筋想一想。所谓物质鼓励,过去并不多。人的贡献不同,在待遇上是否应当有差别?同样是工人,但有的技术水平比别人高,要不要提高他的级别、待遇?技术人员的待遇是否也要提高?如果不管贡献大小、技术高低、能力强弱、劳动轻重,工资都是四五十块钱,表面上看来似乎大家是平等的,但实际上是不符合按劳分配原则的,这怎么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
改革开放
粉碎“四人帮”后,邓小平进一步在按劳分配问题上拨乱反正,指出:“按劳分配
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不是资本主义的。” 他针对当时把政治态度当作评定工资等级的首要标准这种错误做法指出:“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根据这个原则,评定职工工资级别时,主要是看他的劳动好坏、技术高低、贡献大小。政治态度也要看,但要讲清楚,政治态度好主要应该表现在为社会主义劳动得好,做出的贡献大。处理分配问题如果主要不是看劳动,而是看政治,那就不是按劳分配,而是按政分配了。总之,只能是按劳,不能是按政,也不能是按资格。”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改革开放过程中,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历史条件,邓小平又对按劳分配和其他分配形式的关系,共同富裕的实现形式等方面的问题,多次提出创造性的见解。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报告指出:“理顺分配关系,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积极性的发挥”;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原则。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
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党的几大
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是在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就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坚持和完善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总结了我国改革和建设的新经验,把邓小平理论确定为党的指导思想,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治国的基本方略,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确定为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党的十五大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跨世纪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
党的十五大站在时代的高度,指出一个世纪以来我们的民族在前进道路上经历了三次历史性巨大变化,产生了三位站在时代前列的伟人:孙中山、毛泽东、邓小平。改革开放,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这是在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领导下开始的新的革命。
我国十九届四中全会经济制度按劳分配
主要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鼓励民营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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