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有哪些情形,不得辞去公职?《公务员法》内容是什么
本文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有哪些情形,不得辞去公职
- 《公务员法》内容是什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公务员法第26条规定内容
- 公务员法的适用范围
- 公务员法规定了哪些公务员应享受的权利
- 公务员法最早哪一年开始正式实施
- 公务员法主要内容
- 2021年公务员法新修订
- 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有哪些情形,不得辞去公职
《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以下情况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辞退公务员,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扩展资料: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务员法
《公务员法》内容是什么
一是关于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总括性规定,二是关于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一、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总括性规定,包括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公务员的范围、条件、义务与权利,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公务员管理机构以及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等。
二、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包括公务员的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处分、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
三、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四、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五、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六、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第五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第六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第七条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第八条 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第九条 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第十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第十一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第十九条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公务员法第26条规定内容
以下5种人,均不能被录用为公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情形的。在这5种情形中,对于第5种,一般而言,我们其实不必理会。
一、以下5种人,均不能被录用为公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其他情形的。
二、公务员法属于什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属于行政法部门。
根据我国法律体系依其渊源不同可划分为七大法律部门: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2、民商法;
3、行政法;
4、刑法;
5、经济法;
6、社会保障法;
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等七大法律部门。
三、公务员法
1.适用范围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2.主要内容
领导职务
(1)职务
非领导职务
(2)录取
①录用方式
②试用期:一年
③不得录取的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平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3)考核
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公务员 选任制
(4)职务任免 委任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公务员法的适用范围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公务员法,那么关于公务员法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详细的给大家介绍一下,供大家参考。
一、公务员法的适用范围
公务员法是我国公务员管理的基本法。它适用的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公务员的义务、纪律和监督;二是公务员的权利及保障;三是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公务员法涵盖了我国公务员立法的三个关键环节,即规范管理、保障权益、加强监督。
二、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
公务员退休的待遇,是指公务员退休后依法应享受的权利,主要是指经济待遇,即退休者应享受的退休金和其他生活福利补贴。退休金是公务员退休后享受的主要经济待遇。
我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七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的退休待遇于公务员的福利保险权。同时,公务员退休所需经费,由国家财政予以保障。国家在制定财政预算时,应当将公务员的退休待遇所需经费列入其中。机关对于公务员的退休待遇预算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三、公务员退休后的活动
公务员在退休后,可以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继续为社会与国家作出应有的贡献,充分调动众多老年公务员的积极性及其它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可以为我国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提供力量支持。
需要指出的是,公务员退休后的生活应当遵守法律特别是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法规定了哪些公务员应享受的权利
(一)公务员管理基本原则
根据《公务员法》第五条至第九条的规定,我国公务员管理或任用,应坚持的原则有:
第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
第二,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
第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第四,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
(二)公务员义务和权利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九项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总结我国人事管理工作的经验,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应享有的八项权利:
(1)按照规定的权限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的权利;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的权利;
(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的权利;
(4)参加培训的权利;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6)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7)申请辞职的权利;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务员法最早哪一年开始正式实施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7年10月23日批准、国务院1957年10月2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公务员法实施的目的是筛选尽职尽责为社会和人民服务的公务员,对公务员的行为产生约束以及为党政机关提供管理公务员的依据。这部法律主要包含几部分内容:公务员的考核与录用、录用后公务员的行为规范以及公务员的辞退和退休。其中公务员的行为规范包括奖励、惩罚、培训、升降职等等,可以说是对公务员有一个全面的法律约束
公务员法也在2018年12月29日完成了最新修订并在2019年6月1日正式实施,也就是说我们现在遵循的公务员法是经过2019年修订的最新版,而这一版也让公务员的发展空间更加畅通,完善了考核指标,明确了奖励和惩罚措施,对公务员的工作也有一定的鼓励和监督作用。
总之,公务员法的实施有着十分积极和重要的意义,是公务员的行为规范,也是党政机关的法律依据,对公务员的工作有监督和鼓励作用,是非常必要的一部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务员法主要内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2021年公务员法新修订
从公告来看,这几类人是不能报考2021年国考的
一、现役军人
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三、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四、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五、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六、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七、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十、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注意:首次将回避关系进行了具体解释:夫妻、血亲、三代旁系和近姻亲。以往只是说构成回避关系不能报考。
2021年国考报名首日已经进行了一半,选到好的职位是成功上岸的关键,当然你有匹敌万人的实力当我没说。考生们在选择职位的时候,也要注意自己是否成为国考中限制报考人员,不然,即使报考成功,考了岗位第一名,在后期政审的时候也会将你从名单里面剔除,一定要引起强烈重视!
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章职务任免第三十八条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第三十九条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第四十条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第四十一条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第七章职务升降第四十三条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第四十四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四十五条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确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第四十六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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